面對男人的出軌,不少的女人都是會選擇離婚,可是在財產分配上,女人覺得男人做錯了事情,就要為此得到懲罰,甚至是希望男人可以淨身出戶。今天小編就告訴大家男人出軌離婚財產分配,一起來看看吧!
離婚財產分配法院判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一方主張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麼必須提供證據來證明,如果不能提供證據,那麼法院不會採信。
通常證明外遇的證據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並不一樣,可能你親眼看見,但法院沒有看見,律師也沒有看見,因此單憑口頭說說並不能證明有外遇,除非對方在法院上親口認可,或者給你寫過保證不再出軌的保證書。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財產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為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 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 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 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 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 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 方應當予以補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會判決在離婚中有精神損害賠償的,除非是因為有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導致離婚,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具體賠償數額沒有明確量化標準,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過1萬元。
男人出軌的證據有哪些?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要有證據鏈互相印證
此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採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
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麼等。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很難被法院採信。
2、保證書「白紙黑字」難否認
在婚外情被配偶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所以在訴訟時,一方出示了保證書後,對方有可能指出該保證書不是自己真實意願的表示。
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實自己的說法,該理由通常不會被法院採信。因為夫妻雙方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在寫這份保證書的時候應該能預知將帶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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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了解了一下,是我朋友給我推薦的,很靠譜,推薦大家情感有問題的可以嘗試一下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