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的人越來越多,一方面是因為大家思想開放,另一方面也說明人們變得勇敢了。最近有一個消息,那就是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會有一個離婚冷靜期,這是什麼意思呢?
現在有些人是衝動離婚,離婚之後很快就會反悔。為了減少衝動離婚的幾率,所以設置了一個「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有人表示,這是為自願離婚的當事人設置適當的時間「門檻」,促進冷靜思考、妥善抉擇。如果是下定決心離婚的,就算是有了「離婚冷靜期」也不會改變心意。如果是衝動離婚的,在30天內也會好好冷靜一下,做出適當的選擇。
也許有的人認為離婚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這個「離婚冷靜期」沒有意義。但是有人表示:婚姻冷靜期首對於這種減少衝動型離婚的數量,還是有很大的幫助的。目前離婚中有一部分是這種衝動型的離婚,如果兩人一氣之下離婚,不只是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子女的撫養和老人的贍養也是很麻煩的問題。
古語說:「寧拆十座廟,不拆一個家」。婚姻自由不只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離婚冷靜期設置的初衷,並不是不讓夫妻離婚。這是給夫妻雙方一個修復裂痕的機會,而非干涉婚姻自由。
而且所謂的「離婚冷靜期」並不適用於所有的婚姻狀況,那種因為家暴、重婚、遺棄、惡習而選擇離婚的,不會有離婚冷靜期。這種方法既能避免弱勢一方繼續在婚姻泥潭裡受傷害,又能避免衝動離婚造成的家庭破碎,修復感情的裂痕。
如果把婚姻比作一座城,是且行且珍惜,還是一別兩寬各自歡喜?婚姻有風險,離婚需謹慎,衝動結婚或者衝動離婚都不可取。大家認同「離婚冷靜期」這個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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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