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的人認為只要分居滿兩年就可以離婚,但是法律規定的是分居滿兩年且夫妻感情不和的情況下才可以,為了能夠順利的離婚,證明感情不和和分居的證據不能少。今天小編就告訴大家分居離婚需要什麼證據,一起來看看吧!
我結婚4年了,老公比我小3歲,大男子主義,期間爭吵過多次,老公平時不愛說話,我也是,但過去的事我不計較,但他不行,全記心裡過不去,經常對我實施冷暴力,我過不了一個人的日子找他談,但他總是表現的無所謂。
我們現在分居了快兩年了,他是在分居後認識了小三,現在他們同居了,而我在這段空虛的日子裡認識了一位比我小几年且未結婚的男子,我們兩個人真心相愛的,所以我決定和老公離婚。
起初老公是答應的,可是後來知道我已經找好結婚對象之後,又不答應了和我離婚了,現在我準備起訴離婚,我需要哪些證據來證明我們已經分居了呢?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里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證明夫妻已經分居兩年的證據有哪些要求?
1、同屋但分床的證據不認定為分居
有的人以為,分床也是分居,可能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只有一個住處的夫妻,一方又無力承擔在外長期租房或者買房的費用,所以,雖然夫妻鬧不和,但是仍然住在同一屋檐下。
把屋子一分為兩個區域,劃定楚河漢界,分床而睡。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床事實,又是極度隱私的事情,他人難以作證,分床而不分居的話,法院一般不予認定為分居。
2、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見,感情不和是對分居的原因修飾,只是因為就業、學習等原因不同居,就算滿兩年,這樣的證據也不予採信。
地理意義上的分居並不一定是婚姻法規定的分居,這裡的分居是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生活居住,以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只有異屋生活且感情不和的,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證據證明。
3、分居必須已滿兩年,且是連續的
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分居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的狀態必須是持續的,時間連續計算。如果分居有隔斷,則應從恢復分居起重新計算,不可以累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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