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責任跟義務,按照法律法規,有很多的條條框框,畢竟不事一件小事情,需要我們認真對待,那麼我們就來看看吧。
1、第一條 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3、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4、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5、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6、第四條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
二、繼子女
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婚姻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根據該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產生以下權利義務關係:
1、繼父母有扶養教育繼子女的義務;
2、繼父母有管教保護未成年繼子女的權利義務;
3、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繼父母的義務;
4、繼父母繼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贍養的方式決定贍養人需要什麼樣的手續:
1、一般情況下我國都採取傳統的贍養方式,即居家養老,由子女共同承擔贍養老人的費用,這種情況下,通常是贍養人之間達成口頭協議,自覺執行。
2、贍養人之間無法達成口頭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後一方不能自覺執行的,一般由居委會(城市居民)、村委會、本村或家族中有威望的人主持,讓贍養人之間達成書面贍養協議。
3、贍養人一方或雙方不按書面協議執行或認為協議不公正的,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贍養訴訟,被告是另一方有贍養義務的人,以法院判決書為贍養的依據。
4、如果贍養是以有條件的贈送、贈予財產或指定財產繼承人的方式,要求贍養人中的一個或非法定的贍養人盡贍養義務的,應該簽訂「贍養協議」。
協議註明贍養人的義務和權利,此協議應經過法院的公證處公證,以保障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5、在繼承被贍養人財產方面的法律效率,法院首先採信經過公正的書面協議。
然後是沒有經過法院公證但有二人以上有非親屬、無利益關係、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名證明並是在被贍養人身體健康穩定、思維正常情況下書寫或
標籤:
評論列表
挺專業的一個情感機構,我一個朋友在那裡諮詢過,服務很貼心!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