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為很多種情況,其中有和平型的,也就是協議離婚;有強制型的,也就是一方想要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對於一方不想要離婚來說,新婚姻法出台最狠的離婚策略,那就是分居拖延。那麼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呢?下面根據新婚姻法分居6個月的相關規定,來看一方不同意離婚,最多拖延多久。
一、最狠的離婚策略
1、了解最狠的離婚策略之前,先要了解一下新婚姻法離婚規定。新婚姻法關於離婚,有以下規定: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發給離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若是離婚中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這個時候要注意離婚的策略。那麼離婚要注意的策略有哪些呢?
(1)不添麻煩
(3)不占便宜
所謂的不占便宜原則,就是雙方的財產是多少就是多少,自己願意及時止損願意少拿點當然可以;自己經濟條件差雙方協商讓對方多給點也不是不可以,只要雙方談的攏,財產怎麼份都可以。
總結:離婚不管是自己提出還是對方提出,在這個時候要冷靜理智,站在對方的角度去考慮,那就是最好的策略。
二、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對於夫妻婚姻關係破裂,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想要離婚這種情況。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
一般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以後,簡單的離婚案是三個月內審理完畢,稍複雜的離婚案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也就是說,一方不同意離婚最多拖延半年,半年以後還是要離婚。婚姻中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確認是否破裂,進而法院來決定是否要解除婚姻關係。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對於離婚案的審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若是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三、新婚姻法分居6個月
1、傳說新婚姻法分居6個月,就可以申請強制離婚,這一說法是錯誤的,並沒有任何的依據。目前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因此,是沒有強制性離婚這一方式的。除非該婚姻本身是無效婚姻,比方說不符合法定婚齡等,進而可強制解除婚姻關係。
2、另外分居6個月,也不會自動離婚。合法婚姻關係的夫妻,長期分居多久也不會自動離婚,法律沒有類似規定。但是夫妻因為感情不合分居滿2年,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證據,由一方當事人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應判決准許離婚。
3、若是婚姻關係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也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總結:綜上可知,如果是雙方調解不成功的時候,可以通過分居的形式來離婚。但是如果分居六個月,是不能判定為離婚的,新婚姻法中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才能判定離婚。
以上就是關於最狠的離婚策略,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新婚姻法分居6個月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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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有疑惑都會請教,你們對我的幫助真的很大,謝謝!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