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因為感情不和,前不久離婚了,因為孩子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法院把撫養權判給了我。但是前公婆會經常來看孩子,因為他們想孩子,但是每次來都要經過我的同意,不然不能見。
說說我離婚後的生活,就是6個字,自由、幸福、權利。先說說自由,孩子是我媽媽帶,我沒有和父母住,住她們隔壁小區,我一般是下班後去父母家吃飯,看孩子,然後晚上9點回到自己家。
我比較喜歡自己住,不習慣和老人住,包括自己父母,不過周末我會一整天在父母家,所以結婚生子對我的事業沒有任何影響,有時間我們一家4口會去旅遊,這種生活比結婚的時候要幸福些,因為離婚了完全脫離了婆家,所以不用再考慮過年去誰家的問題了。
因為自由所以有幸福感,我也經常帶兒子去和閨蜜們聚會、逛街,感覺自己就像是單身狀態然後有了個兒子,我前夫有一點還好,雖然兒子跟我姓但是他依然給撫養費,而且還會多給,他給我的撫養費我全部給了我父母,因為是我父母帶孩子,孩子的生活開銷他們也出錢,當然我也會給錢,這個錢是給父母的孝心錢,這點我感覺比結婚好,因為之前結婚孩子的開銷是我出,離婚了是他出,這點不錯。
還有就是權利,前夫和公婆看孩子要打2個電話,第一個要提前跟我,然後再跟我父母說,同意後才讓他看孩子。一般他們一個星期看一回,也可以帶走,但是不能過夜,我兒子現在還小離不開我媽媽,所以有的時候我媽媽也會跟去,還有就是除了前夫和公婆,他家其他親戚一律不准來接孩子,這個也是法律給我的權利。我感覺我離婚後生活質量沒有降低而且高了,不過最重要是我娘家支撐,幫我帶孩子,不然我也很狼狽。
我之所以讓他們看孩子是因為前公婆真的平時對我很好,我懷孕的時候經常給我做好吃的,我生了孩子,每天給我做湯喝,生怕我奶水不夠,生怕我吃的不好影響了孩子。她對我有恩我很感激,可我接受不了孩子離開我,我覺得孩子需要母親的關懷,離婚後我就把她帶到娘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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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年輕人的情感問題很多,需要這樣的情感諮詢師,很專業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