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離婚冷靜期」這個話題引起了很多人的討論,網上都在討論的離婚冷靜期是什麼意思呢?你認為離婚需要冷靜期嗎?是離婚容易衝動呢?還是結婚更容易衝動?
離婚冷靜期的官方解釋:
為減少輕率離婚、衝動離婚,民法典草案擬將「離婚冷靜期」引入,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不斷攀升,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登記離婚達415.4萬對,其中不乏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現象。對此,正在編纂的民法典擬將「離婚冷靜期」納入婚姻家庭編的登記離婚程序。
當然,離婚冷靜期不適用於家暴,專家表示,這不是限制離婚自由,是為自願離婚的當事人設置時間「門檻」,促進冷靜思考、妥善抉擇。
對此,你怎麼看?
不少人覺得「結婚大多是衝動的,離婚大多是冷靜的。」
因為「離婚冷靜期」這個話題,想到了自己見過的一個真實的故事。記得有一個伯伯家的姐姐,她結婚的時候我才上小學吧,當時有一天晚上突然我們家族的很多成員聚集到了那個伯伯家裡,我們那個家族成員很多,感情也非常深厚,屬於那種誰家有事兒必須大家一起商量。
當時的我還很小,不懂他們在說什麼,但是零零星星地似乎聽到是關於那個姐姐的事情,好像是她結婚以後丈夫酗酒還經常打她,這次她回到娘家也是因為和丈夫吵架了。看着她哭得很傷心,不知道是誰生氣地說了一句:「實在不想過那就離婚!」
此刻,整個屋子裡突然安靜了下來,「離婚」這兩個字對於那樣傳統的家族來說意味着什麼,可想而知。後來,過了幾天,那位姐姐還是在幾位家庭成員的陪同下回到了家裡,並且和丈夫「約法三章」,事情就這樣過去,畢竟日子還得繼續過。
很多年以後,這個場景依舊曆歷在目,而那位婚姻曾經不幸福的姐姐並沒有真的離婚,現在她的女兒、兒子都成家立業了,那段「不幸」的婚姻似乎也成為了過去,人到中年,丈夫的脾氣也平和了。
有人說,離婚不需要冷靜期,結婚才需要。既然都已經決心要離婚了,非要綁在一起就是互相折磨,都是成年人去提出離婚了,冷靜期只不過是延長了很多人的痛苦,如果婚姻很幸福,怎麼會去離婚呢??
看到「婚姻冷靜期」這個話題,突然就想到了她的故事,我在想,如果當初沒有大家的勸說,如果沒有所謂的「世俗」枷鎖,她會不會選擇離婚呢?是什麼樣的勇氣,促使她「冷靜」下來,重新回去的呢?
當然,現實沒有那麼多「如果」,我們沒有權利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去揣測別人的婚姻是否幸福,可是想想當時那些勸說她不要離婚的親朋好友,也想再問一句,我們又有什麼權利替別人「決定」人生呢?
如果她選擇離婚,會怎麼樣?這是一種無意義的假設,但是,至少多了一種選擇的自由吧,我想。在很多比較傳統的家庭里,像我那位姐姐一樣的女人也有很多,她們的婚姻或許不幸但是卻沒有選擇離婚,而是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選擇隱忍,對於她們來說,或許最需要的不是「離婚冷靜期」,而是能夠自己選擇是否結婚、是否離婚的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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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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