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這個話題引起了很多人的議論,有人認為這是很有必要的,也有人認為這就是在拖延時間。你認為有必要設置離婚冷靜期嗎?
離婚冷靜期其實很好理解,就是為了減少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的概率,讓更多的人可以冷靜思考之後再做出最後的決定。對於離婚冷靜期這一點,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有一部分人認為,離婚冷靜期可以極大地減少因為衝動而提出的離婚。
因為很多離婚情況都屬於衝動型,當愛情轉變為親情,生活歸於平淡,夫妻在某一刻覺得還不如分開。但婚姻生活就是一個相互理解和相互遷就的過程,畢竟不是不愛對方了,而是方式改變了。
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沒必要設置離婚冷靜期,既然提出離婚肯定都是深思熟慮之後的決定,沒必要再拖延離婚。
離婚這件事往往都是深思熟慮之後才決定的,但凡不是達到忍受不了的那一步,是很少有人提出離婚的。
雖然離婚冷靜期本質上來說是為了儘量減少衝動離婚,但就算離婚後,雙方後悔了,也是可以復婚的,這個並沒有什麼矛盾的。
還有一種極端情況,那就是如果提出離婚之後還要再進入冷靜期,而當時兩人又還是夫妻關係,如果是比較奇葩的另一半,那可能會打着挽回之類的名義,繼續去干擾或者傷害另一方。
其實離婚冷靜期的存在到底好不好這一點並沒有固定答案。這就是得看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如果你真的是因為一時衝動而提出離婚的,那後期通過冷靜一下,大家再重新考慮一下,說不定最後懂得珍惜彼此,重新回到一個和諧美滿的家庭,這也是非常好的。
但是如果真的是有原則性問題的話,在一起多待一天那就多一天痛苦而已。畢竟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還是三觀一致、人品要好,對方人品不行的話,你跟對方在一起,等到有一天問題真的爆發的時候,受傷的可能不僅僅是你們兩個人而已,屆時後悔才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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