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其中一方就會覺得繼續拖下去對雙方都沒有好處,於是就會提出離婚,但是沒有想到另一方壓根就不同意,兩人的關係也一直拖着。那麼,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拖多久?
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拖多久?
答案是:時間長久不定。
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也是先進行庭前調解,且調解貫穿整個審理過程,庭審結束後,如果仍未能調成,人民法院會根據庭審及雙方提交證據情況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如果認定為夫妻感情確明破裂,則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否則,不准離婚。
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
我國《婚姻法》規定,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以下幾種: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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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諮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