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結婚之後,有一方出軌,那麼這段婚姻也就很難再繼續進行了,所以,這個時候,你們要離婚的話,一定要注意財產的分割問題,不要讓自己的利益再次受損。
我們的感情出了問題,經常吵架,在2014年的時候他出軌了,出軌一年後我才發現。期間各種冷暴力,常常不回家,他可以一個月只有四五天在家,其餘時間都是2點3點回來,我當然是不能忍受的,越吵越厲害,我常常哭,不明白究竟怎麼了。
後來我無意發現,晚上有女的給他發消息,接着我查他的通話記錄,他的朋友圈上面跟那個女孩子曖昧的回覆。可是,當時我還是傻,我為自己找藉口,說不定自己弄錯了,沒有真憑實據。
我也讓他不許打那個電話,把微信刪了,他也做了,說沒事,而且開始抽時間陪我了。但是冷暴力,我還是冷,開始失眠,吃安眠藥睡覺,這隻有經歷的人才懂。
其實法律上還是比較保護女性的,尤其是男方是過錯方,所以,一起來看看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吧!
男方出軌離婚財產分割:
1、法院判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一方主張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麼必須提供證據來證明,如果不能提供證據,那麼法院不會採信。
通常證明外遇的證據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並不一樣,可能你親眼看見,但法院沒有看見,律師也沒有看見,因此單憑口頭說說並不能證明有外遇,除非對方在法院上親口認可,或者給你寫過保證不出軌的保證書。
下來證據可以證明外遇,但是請注意,證據越多越好,單一的證據太孤立,往往法院不能採用。
男女在床上裸體的照片、視頻,注意一點要合法取得,非法取得證據不算。
一方寫下的出軌保證書,認錯書,悔過書。
聊天qq記錄,開房記錄,親密照片。電話記錄,短信記錄等等。
2、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財產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為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 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 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 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 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 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 方應當予以補償。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協議分割的話,不用區分是否外遇離婚,只要雙方同意即可。如果是判決離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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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了解了一下,是我朋友給我推薦的,很靠譜,推薦大家情感有問題的可以嘗試一下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