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感情破裂,
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離婚在現在這個社會是普遍的、正常的現象,結婚率逐年降低的同時離婚率也是逐年攀升。
有結婚自然也就有離婚,所謂婚姻自由,結婚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離婚大多數情況也是如此。但結婚與離婚的自由性還是有差距的,只要一方不願意結婚就結不了,但一方就是再不願意離婚,也是沒有用的。
張女士因為長期出差與丈夫劉某感情變得淡泊了,更因為劉某工作不穩定,工作幾日又離職,經常賦閒在家,因此張女士就想與丈夫離婚,開始新的人生,但劉某卻一直不願意離。
張女士甚至願意在財產分割上吃點虧,雙方卻還是無法就離婚一事達成一致意見。
甚至在張女士提起訴訟離婚時,也因為沒有確切的證據來證明夫妻感情的確已經破裂,因此法院也沒有判決允許離婚。
可能很多人都存在想離婚卻又離不了這樣的困擾,對方沒有法定的可以判決離婚的理由,比如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婚內與第三者非法同居或轉移財產等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訴訟離婚只能以夫妻感情破滅的理由,大多數時候想離婚的一方都難以拿出充分證據,所以很多人離不了婚。
若一方不同意離婚能夠拖多久呢?
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協議離婚是走不通了,想離婚的一方只能到法院訴訟離婚。
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若理由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若理由不夠充分,就會駁回不准離婚,且6個月內無其他理由也不能再次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但是,如果再提起離婚訴訟且經過法院調解後,仍然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允許離婚。而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則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也就是說,一方不想離婚一直拖着就可以不離是不可能的,除非不想離婚的一方是受法律保護的人員(比如現役軍人)且在婚姻中沒有重大過錯。根據司法實踐來說,一方執意通過訴訟來離婚的話,最多一年半就可以離婚,即使對方在婚姻中沒有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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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專業的情感服務機構真的不錯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可以幫助複合嗎?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