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的夫妻結婚之前,就會有一方提出去做婚前房產公證,希望房子只屬於一個人的,並不參與離婚的後財產分割,可是這也導致不少的夫妻因為這件事情出現矛盾,甚至結不成婚。
今天閨蜜的男友突然找到我,說閨蜜不想結婚了,希望我能夠勸勸閨蜜,聽他說完,我很是驚訝,因為2個人談了4年多了,感情一直很好,今年年初2個人決定結婚,雙方家長也表示同意,怎麼突然閨蜜就反悔了呢??
而且這幾天跟閨蜜也有通電話,從沒聽閨蜜提起這個事,追問下才知道,是因為男方家裡,突然提出了一個條件:想要結婚,必須做婚前財產證明,這讓閨蜜覺是對婚姻的不信任,所以不想結婚了。
於是我就去了閨蜜家,說明來意後,閨蜜很是氣憤,向我說明了前因後果,原來閨蜜跟她男友在幾天之前討論結婚以後房子的問題,閨蜜男友家裡2處閒置房產,一套180平,一套150平。
婚後男方想讓2個人住內個180,因為在3環,平時上班比較方便,但是閨蜜想選那個150的,因為這個在5環外,相對來說便宜很多,閨蜜家裡想着把房子按市價折現,然後出總價的50%,一次性付給男方,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作為一個保障。
閨蜜男友聽後回家跟家裡提了出來,第二天給閨蜜的答案,卻是說結婚不用女方出一分錢,以後生活費也不用女方承擔,但是必須要做婚前財產證明,閨蜜聽了之後很生氣,跟閨蜜男友提出了分手。
你閨蜜對於這件事情非常的生氣所以才提出分手的,但是看的出來你閨蜜不是貪錢的人,想要小的房子然後出一半的錢,但是她男友家裡面有點過分,雖然不用出一分錢,但是這也決定着你閨蜜之後的生活沒有任何的保障。
並且婚前房產做了公證之後,就屬於一方房產,不算夫妻共同房產了,而公證只是更具有公信力,沒做公證也不影響房產歸屬,以產權登記和登記時間為準。
如果婚前已經取得產權證,就是一方所有,如果婚前購買婚後取得產權證,以買賣合同和房款支付時間來判斷,在婚前仍然是個人財產,當然還要看出資情況和雙方的約定等。
另外,如果是貸款購房婚後仍在還貸,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產歸購房人所有,但離婚時應考慮不動產的溢價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辦理公證屬於公證處的業務,各公證處的辦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續略有不同,所以要諮詢房產公證具體事項,只能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去諮詢,有些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可以諮詢公證處能否辦理,如果辦不了,建議辦理日後房產歸屬協議的公證。
如果以為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錯了,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未婚夫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才能順利辦理。
辦理公證的當事人要事先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及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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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生活節奏太快,往往忽略了感情的經營,適當的情感諮詢還是有必要的,特別是像你們這樣專業的機構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