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在跟我戀愛之前很花心,同居的男友就有四個,還有那些玩玩就散的加起來估計都能組成一支足球隊了。可能很多的人比較好奇,為什麼我會找個這樣的女人當結婚對象,如果我說因為愛情,你們信嗎?
當我第一眼見到女友的時候就被她吸引了,想跟她共度餘生,所以就對她展開了瘋狂的追求。本以為她是個純潔無暇的女孩子,但是萬萬沒有想到這個女人竟然跟四個男人同居過,當她說出自己經歷的時候我都驚呆了,真是不敢相信,我竟然當了接盤俠。
知道這件事情以後,我本來想離開的,但是因為垂涎她的美貌,我選擇了繼續堅持。跟我在一起之後女友老實多了,她說自己喜歡我,想跟我安穩的過日子,不再玩了。我雖然想娶她,但是總感覺自己還沒結婚就被綠了,放棄又捨不得,我懷疑自己瘋了。
就這樣,我們交往了四年,從相處中我發現女友真的變了,不再像以前一樣躁動了,我也是時候該成家了,所以準備年底結婚。但是當我去她們家提親的時候,我驚呆了,她媽媽竟然要10萬塊錢的禮金,當時我就覺得有點多了,感覺他們像是在賣女兒。可我又不好意思當面反駁她,回家之後我就跟女朋友說她媽媽要的錢有點多。但是她說自己也沒有辦法,這是她們家裡的習俗。
不知道怎麼回事,我感覺這個女朋友娶得很不值,她打過胎,還跟四個男人同居過,現在又要十萬塊錢,我覺得自己虧本了。但是婚姻並不是交易,所以我不能提出質疑,這個人是陪我度過一生的女人,我應該拿出錢來娶她回家,這就是作為一個接盤俠的責任,我不能推卸,有委屈也不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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