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的情侶結婚前就住在了一起,但是有的時候措施不當就會導致未婚懷孕,並且不少的人都會將孩子生下來再結婚,但是如何給孩子上戶口就成為很重要的問題了。
我和男朋友是在同一個公司認識的又是老鄉,所以我們兩個人走到了一起,為了方便和省錢,在一起不久我和男朋友就同居了,期間我們也一起回家見過家長,對於我們兩個人在一起的事情是非常同意的。
可是前不久我發現自己懷孕了,但是我和男朋友沒有結婚,我想過要將孩子打掉,可是男朋友不願意,想讓我將孩子生下來,並且承諾會馬上和我結婚的,可是我不想大着肚子穿婚紗,所以我和男友只是先訂婚了。
可是最近忽然想起來我們兩個人還不是正式的夫妻,孩子生下來上戶口成為一個很大的問題,現在該怎麼做才好?
因為你這個是屬於非法生育孩子,孩子的出生日必須在兩人去民政局合法登記結婚日前,並且去計劃生育辦公室領取准生證,否則就是違法。
不管你是不小心還是法盲,反正你想要給孩子上戶口就一定要過計劃生育辦公室這個關口,就必須要罰款,否則孩子就一輩子就是黑戶口,不能享受國家給予的政策享受,比如免費打預防針,日後報名上學也是問題。
孩子必須持有準生證,而獲得准生證的一個前提是有結婚證。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國家計生規定,屬於違規生育。對於違規生育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但是根據地區的不同,其徵收標準也存在差異。
就拿廣東來說,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並且孩子的戶口有的地方規定是只能隨母,不隨父,尤其是女方的戶籍是農村的,未婚生育要先繳納社會撫養費再申請戶口,具體最好先去當地派出所戶籍科諮詢。
未婚生育怎麼確定子女的撫養權?
因為未婚生育是違規生育,沒有正常的家庭,所以,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義務,婚姻法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具體包括這三個方面::
第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願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願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
第三、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實際撫養子女時,可與子女的生母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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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有關注,真的很有幫助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