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的男人在沒有離婚的前提下就和第三者舉辦了婚禮或者用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殊不知已經犯了重婚罪,只要原配收集到證據之後,很有可能就會被判刑。
丈夫在外地養了小三並育有一子,已經6歲了。他們還購有住房。與我也分居三年。他在我面前毫不諱言兒子是他和小三共同生育的,請問這種情況算重婚罪嗎?我要如何收集證據?
有外遇和有私生子並不表示一定是重婚,如果他們並沒有舉行婚禮或者沒有以夫妻共同名義生活在一起就不算是重婚,如果以上情況都有的話,建議你可以收集一些有利的證據,這樣才能讓你的丈夫得到應有的懲罰。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刑法上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經過合法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證的婚姻。不過,在部分地區,對於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是給予認可的。
2、 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因重婚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財產的證據等。
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如何取證?
1、不要輕易打草驚蛇
生活中一旦發現一方有與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跡象,一般來說,都會非常的氣憤,也會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於是便與其大吵大鬧,然而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不盡人意,還時常會適得其反。
生氣,氣憤是完全應當有的表現,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終究是理解,實際上這樣做的結果並不好,你的幾次吵鬧是很難起到實質性作用的。
2、一定要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
因此這些人的話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至於如何去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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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