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依舊有不少的夫妻因為工作等各種原因,結婚之後夫妻兩地分居,但是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能夠忍受下來,絕大多數的人會選擇離婚。今天小編就告訴大家分居一年可以起訴離婚嗎,一起來看看吧!
我和老公分居有一年了,生完孩子之後我就一直留在老家照看着孩子老人,一直都是盡職盡責的,只想只要他好了我們也就會好的,一個家總要有一個付出的一個犧牲的,我沒有什麼發展了只能寄希望於他。
去年時我們的感情還很好,每天他都給我打電話有什麼事都和我說,總說想我如何如何,我在家不容易怎樣。可是今年就不一樣了,電話也不打了就算打也是應付我和孩子,沒什麼可說的,而且也不關心我了,就連我有病他也不聞不問的,沒事還總是說我這不好那不好之類。
很明顯是在嫌棄我,我說明年和你一起走,還方便照顧你,更何況兩地分居也不是回事,但是他始終不同意,後來我單獨去找他的時候才知道她已經出軌了,我當時就提出了離婚,可是老公就是不答應,現在這種情況我能起訴離婚嗎?
分居一年可以起訴離婚,只要想離婚,隨時都可以,沒有分居多久的時間限制,而法院判定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
但是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
首先,分居兩年並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工作等等。因此,並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最後,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不能自動離婚。法律沒有規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只能雙方自願離婚或者卻法院起訴。
並且現在的離婚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達成一致後,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的方式。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存在爭議無法協商一致,只能由一方起訴到法院離婚的方式。
而關於自動終止婚姻關係的是只有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才可以,所以分居只能成為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理由之一,不是離婚得充分必要條件,無論是否有分居事實,都可以協議或者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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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們這裡學到很多愛情觀和人生觀。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
可以幫助複合嗎?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