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之後傷害最大的應該就是孩子了,但是孩子必須跟着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要按着規定支付撫養費,那麼離婚後對方再婚還要付撫養費嗎?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我和前妻因為感情不好離婚已經三年了,離婚的時候財產我和前妻一人一半,但是孩子是跟着前妻生活的,這三年中每個月我都會暗示給孩子撫養費的,所以我們之間並沒有因為撫養費的問題出現過什麼爭執。
但是現在我和前妻都同時再婚,只不過我比她早一年結婚,孩子的撫養費也是按時打進卡里的,可是現在前妻結婚了,對方的家庭條件比我現在好了很多,那麼孩子的撫養費我還用再給嗎?
對孩子支付撫養費跟是否再婚無關的,不管撫養孩子的一方是否再婚,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都必須支付撫養費,直到孩子18歲。
《婚姻法》規定,不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不論是離婚後再婚否,父母對於孩子的撫養義務都是不可拋棄的。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有規定:「子女的撫養費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假若父親認為有足夠的合法理由要求減少撫養費的支出,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不能僅僅因為孩子有了繼父就拒絕履行離婚協議中對撫養費的支付。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還規定了:「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四十八條中:「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很多人會覺得給孩子的撫養費會被前妻或者前夫挪作他用,尤其是再婚後,這樣的例子不是沒有,所以一定要多去看看孩子,保證孩子不因父母離婚而失去父母的愛。
離婚後,孩子雖和一方生活,但和另一方的血緣關係是永遠無法割斷的,離婚本來就對孩子傷害大,離婚後更應當照顧好孩子的生活,這是為人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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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們這裡學到很多愛情觀和人生觀。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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