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到底歸誰需要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提起訴訟。有些人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費盡心思,用盡手段。那麼你知道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技巧有哪些嗎?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3、雙方思想品質、生活習慣的取證。法律一般都是從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來劃分撫養權的,那就意味着撫養方的思想品質和生活習慣十分重要,因為它可以直接或間接影響着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能舉證證明對方有婚外情、不良嗜好、不盡撫養義務或其他能證明不適合撫養子女的情況則對於己方爭取撫養權有一定的優勢。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何確定
夫妻雙方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誰?依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其基本原則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
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
在撫養孩子的問題上可能更多人都偏向女人帶孩子,母親帶孩子,因為我們知道父愛和母愛之間的比較,咱們都歌頌偉大的母愛,父愛就比父愛差一點,為什麼呢?因為母愛,母親跟孩子共同用了十個月身體,十月懷胎,父親是懷了十個月之後出生了,才開始和孩子培養感情,一般來說這個撫養權要偏向點母親。當然這只是一般來說,不一定就是說兩人離了這孩子沒超過兩周歲那都判給女人,要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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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真厲害,耐心而又理智的去幫助受傷的人,文章寫的讓人很感動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