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定是在夫妻雙方沒辦法調節的情況下,去法院訴訟,其中需要準備的材料跟證件需要準備齊全,別落個一場空,白費功夫。
去法院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三份起訴狀;
2、你們雙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複印件或戶口簿複印件);
3、你們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關係證明書(起訴時僅需提供複印件,如果起訴的時候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開具「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雙方婚姻關係證明);
4、如果要分割財產,應當提供待分割財產的有關資料,比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等;
5、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證、戶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記卡、社區證明。
帶上以上材料,去法院立案,立案後等待通知,積極參加訴訟就可以。
對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起訴離婚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注意事項:
起訴離婚一定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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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了解了一下,是我朋友給我推薦的,很靠譜,推薦大家情感有問題的可以嘗試一下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