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對於婚姻的態度總是比男人表現的更加感性,很多女人在結婚之前都會給自己編制一個美麗的夢。她們所有的美好幻想都在這個夢裡,也希望都能夠得到滿足。然而現實卻總是讓她們感到很大的落差,婆媳關係不好,婚姻中沒有愛情,孩子問題等等,都會讓女人感到婚姻帶來的負面和消極。下面講講離婚後怎麼辦?離婚後怎麼維權
當矛盾到達頂點,無可挽回時,離婚就是唯一的出路。婚姻是兩個人的努力,幸福是兩個人的期許,如果一方退出了這場親密關係,你越是努力,便越是傷害了自己,堅持是一種力量,堅守是一種品格,但強求就是一種與自己作對的勢不兩立。婚姻可能會讓一個人遭遇不幸,但每個人一生的幸福一定不只有婚姻。你若是非要死守一份無力回天的婚姻,就是徹徹底底讓自己一生的幸福化為灰燼。
教學乾貨
既然緣分盡了,最好是能好聚好散,但是自己的權益一定要守護好,婚姻維權是離婚案件中的重中之重,維權一定要在法律的範圍內,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房產問題
房子是離婚時的大問題,實踐中也許各地甚至同地各法院處理也不完全一致,所以,一旦離婚,對於房產歸屬問題一定要慎之又慎!在此提醒,如果是父母參與出資所買的房子,要做好約定。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2.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存在一種情況,就是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父母借的,而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於這種情況,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本案中對房屋進行分割時,會告知主張存在債權的一方可另案起訴。
二、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不會因結婚而轉化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不會因為結婚或者結婚後持續一定的時間就發生轉化,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即雙方簽訂一份財產協議,然後雙方簽字寫上日期就可以了,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那麼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主要有: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
三、婚外情取證
捉姦要選對地方,小心侵權
離婚案件中因婚外情導致的占大部分。在證據中,大量出現了照片和攝像,對於這些證據,一般需要區別對待:1、自家床上捉姦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門進入自家,舉起攝像機拍下床上情況,被法院認定的可能性較大。2、別人家床上捉姦,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在他人住宅或賓館收集證據,不但取的證據不被法院採納,還有可能會吃侵權官司。因為取證的方式要合法,否則,取證即使反映了事實真相,結果也不能被法院採用。3、在公園等公共場所取證被法院採信可能性大。雖然在大眾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的多,過於親密接觸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園發生性行為的現象。如果發生的行為進入公共場所範疇,行為人的行為就失去了狹義的私密性,並且,一般認為,這是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利,因此,取的證據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較大。
針對上述情況,律師提醒,在取證時,方式一定要合法,不然,花了錢請人偷拍很可能得不償失。
四、債務債權
同居關係解除時,債權債務也是共同的。首先,法律上已沒有非法同居這個概念。在解除同居關係時,針對同居關係本身,一方提出解除就生效了,不需要對方同意。但是如果涉及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以及子女的撫養,則需要雙方好好協商。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同居期間的雙方共同所得和購置的財產等收入一般是按照共有的原則來處理的。解除同居關係時,基於同居期間的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也是共同的。
特別提醒:在子女撫養方面,雖然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但是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係是確定的,雙方都有教育、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這一點與婚生子女沒有任何區別。在維權過程中,與對方的談判一定要跟談生意一樣,利益放在第一位,節約成本,這裡也包含時間成本,去獲得最大利益。蛋糕就那麼一塊,自己要分的多,勢必要縮減對方的,而這裡就是技巧了。
假如對方出軌,就去搜集地方婚內出軌的證據,以此來打壓對方權益,為自己掙得最大利益。當然,具體到不同的個案如何維權,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作為一家專業的情感諮詢機構,我們有自己的一套成熟的婚姻談判體系,幫助過近萬名學員得到自己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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