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風景,只能喜歡卻不能收藏,就像有的人,只適合遇見卻不適合牽手一樣。有些人掏出了心給你,你卻視而不見,有些人心裡沒有你,你卻百般惦念。
婚姻是人生存的一種形式,愛情其實只是婚姻的一部分,不是全部。
正如婚姻只是人生命的一部份一樣。把婚姻看成是愛情的一種高級形式,其實骨子裡是不那麼想對婚姻負責。因為愛必須在自由的情況下才產生,而且愛是一種心理體驗,本身就不太能確定和難以維持,婚姻卻是客觀現實。
如果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那麼婚姻中的人都必須愛對方,愛情就失去了它的自由屬性,這樣的愛也失去了魅力。每個人因此也可以隨意的把不愛當成婚姻解體的正當理由。婚姻這種形式的確在中國的夏、商時代(公元前2000-800年)就開始了,但要注意當時的婚姻並沒有男女平等的權利,只能算是男人的婚姻。
真正的男女平等的婚姻對中國來說還不到一百年,一夫一妻的婚姻雖然在基督教盛行的時代就開始了,但平等權利的一夫一妻的婚姻也最多只有兩百年。
婚姻是一種依存關係,但婚姻是靠愛情這顆種子來發育的,婚姻一旦像新生兒那樣產生,就會慢慢長大,必然又會增加許多的外延和內涵,這個時候婚姻就不僅僅是愛情了。
人性立場上,婚姻應該具有三個基本功能,一是互利,一是分享,一是並存。
互利是雙方都能從婚姻里得到所需,並更能自由、快樂地實現自我生命的意義並完成對價值的追求,而不是削弱或限制人的追求。
分享包含快樂與幸福,也包含不愉快與分歧。同時分享還意味着互助和互相給與的一種歸屬感。可以多說我的是你的,但少說你的是我的。把自己覺得好的,快樂的,令人幸福的東西奉獻給對方,但不強求對方也把這些給自己。
並存是一種高度尊重,願意保持一種邊界,尊重雙方的差異,其中包含信仰、生活方式、價值觀、習慣、社會興趣、朋友等方面的差異。我個人覺得實現這三個功能比愛情對婚姻的維繫力還要大。
多少年來,我們其實一直深陷在一個文化的誤區里,或者說一直在被誤導,婚姻是靠愛情維持的。我們過多地在婚姻里尋找愛的感覺,尋找激情。我們總是在問:他(她)還愛我嗎?結果我們註定會失落。婚姻是靠愛情維持的無形中提高了我們感受幸福的閾值,引發了我們更多的抱怨、傷感甚至絕望,讓我們在婚姻里變得不那麼快樂
愛情,也許並不像人們想像的是純精神的產物,愛情其實帶有很強的生物學色彩,它像一條流動的河,每一朵浪花,每一個漩渦,看似隨意,充滿創造性,但河流的起伏走向卻遵循着一定的規律,這些規律是由人的生物學本性決定,並不為人的意志為轉移。婚後的愛情自有它潮起潮落,甚至逐漸變味、演變的規律。男人好色,女子重情,男女之間的愛情註定狼煙四起。
婚姻與愛情是不同屬性的東西,婚姻不再是一種簡單的情愛模式,而是一種依存關係。女人天生是情感動物,情感豐富細膩,擅長並喜歡交流,骨子裡喜歡依賴,婚姻中的女人往往是情感訴求方,因此比較容易受挫敗。保持一定的邊界、培養多方面的興趣愛好以提高自信、試着讀懂男人的各種非語言信息、降低對婚姻的期待、更多地珍愛、取悅自己、給男人以更多地理解和寬容,婚姻將變得平穩溫馨得多,也許場面有些冷清,卻是一種深層的自在和樂趣。
也許在互利、分享、並存中愛情被放在了一個非常不起眼的位置,這是註定存在的一種不完美。人性的自由在婚姻里不可能走得太遠,不是愛情本身有什麼錯,而是倫理道德給了我們行為的框架,它一方面保護了我們的婚姻,給了我們形式上的安全感,但也限制了我們愛的自由,這的確是一個兩難的境地。
如何能擺脫兩難的境地呢?不婚?多人婚姻?契約婚姻?真的很迷惑。婚姻的存在形式涉及複雜的社會規範、倫理道德、經濟利益、安全感、生育功能等,其中分別包含了生物學取向、文化學取向、社會學功能取向、經濟學的理性主義取向,究竟哪一種婚姻形式更道德、更人性、更先進,也許不是簡單的某一個社會的傳統標準可以給出答案的。或許,人性的複雜,人性中善與惡、美與丑、寬容與狹隘、利他與自私並存,註定我們無法兩全,註定我們無法在婚姻中獲得所有的滿足,註定我們將在矛盾中痛苦掙扎。
如果我們用開放的心態來解讀婚姻這個詞,會認為婚姻並不只是兩個人的形式。
婚姻可以是多人的,一個團隊如果實現這三個功能也可以像是婚姻,兩個企業或幾家企業因互利、共享、並存結在一起也叫聯姻。同樣,一個人獨自生活的好,發展得好,也可以是一個人的婚姻。一個人生活不好,發展也不好那就需要另一個人來互利,一個人的婚姻就成為兩個人的婚姻。
婚姻如果是一顆大樹的話那愛情就是樹種子,愛情誘因成就婚姻。婚姻生活互利共享並存,但是真正的婚姻生活中,往往各種瑣事導致各種摩擦,隔閡,嚴重影響了婚姻的質量。婚姻不全是靠愛情維持的,需要雙方共同的努力才能拯救不快樂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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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可以幫助複合嗎?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