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必行,行必果,約法三章,平撫萬民!
提起漢祖劉邦,我們總忘不掉他與民眾「約法三章」的經典故事,被後人歸納總結載入史冊,傳頌至今,「約法三章」已經成了他身上最亮眼的標籤。
從現代法律角度來看,「約法三章」指事先約好或明確規定的事,可以有口頭協議的性質;同時也有口頭協商,達成協議以資遵守,有書面協議的指引性質;「約」有約定,協定的涵義;「法」乃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是規則的代表;綜合來看,「約法三章」在法律層面展現出了文明的光輝,可以說是法治文明的寶貴傳承。
所以,司馬遷才將其以成語和經典的形式記載於《史記·高祖本紀》,換個角度來說,「約法三章」是劉邦得以成就霸業的關鍵法寶。
「約法三章」看似簡單的三條約定,但背後卻深藏着治理內涵,是政治、社會和法理的結合,價值傳遞過程中影響深遠,我們重點探討其法理思想價值。
01
漢高祖劉邦「約法三章」產生的淵源
劉邦在打進關中,進駐咸陽時,順應時勢選擇,為籠絡和安撫民心,展現自己的良法之治和自由精神,特與民眾「約法三章」;在《史記·高祖本紀》中有這樣一段記載。
劉邦: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諸吏民皆案堵如故。
劉邦說的是,父老鄉親啊!你們長久以來一直遭受着秦朝的嚴刑統治,說錯話都會以誹謗罪殺了全家;幾人討論都會被綁到鬧市去處以斬刑;我和楚懷王有過約定,誰先進關誰就可以在關中稱王;現在我就是關中王,我的要求不多,只跟你們約定三條法律:
一,殺人者要以命償命;
二,傷人者要受刑事處罰;
三,盜竊者也要處於相當的刑罰。
其餘秦朝所定的嚴苛法律我將其統統廢除,官員和老百姓快回家去吧,該幹嘛幹嘛,我會保你們安居樂業的。
這就是「約法三章」產生的淵源;其實劉邦入主咸陽後,初心也是快速住進奢靡的皇宮,享盡人間福樂,坐擁江山美人賞繁華。
好在,他身邊的張良、蕭何等心腹確實厲害,反覆告誡他不要貪圖一時之樂,這樣會民心渙散。劉邦又是一個懂得反思和聽取別人意見的人,便立即下令封閉皇宮,並要求重兵把守,不允許任何人動裡面的一草一木,同時率大軍退到霸上。
並及時招來有民望的父老人員開會,當面告知他們,現在與民眾「約法三章」,希望他們回去廣做宣傳,就這樣,「約法三章」獲得了廣大民眾的擁護,劉邦也在事業成就上更一層樓,直登頂端。
02
「約法三章」對劉邦取得重大成就的價值分析
在秦朝後期統治下,深受法家治國理念的影響,法律嚴苛,條條框框眾多,舉國一直適用軍事優先的原則,讓一切具有活力的社會和生活都受到禁錮,民眾的思想和行動受盡壓制。
同時,在嚴刑之下,民眾說話、讀書都有可能成為犯罪的事情,這讓舉國的臣民整天生活於惶恐之中,擔驚受怕,內心不得安寧。
這個時候,劉邦站了出來,大聲告訴大家,「父老苦秦苛法久矣」,我是理解大家這種痛苦的,所以我多的不說,只說三點,希望你們能遵守。
從法理價值上看,看似簡單的「約法三章」最大限度地解放了民眾長久以來缺乏的自由;而且當時劉邦說的時候,有我和你們約定的涵義,這在封建執政為尊的體制下,民眾可以親切的感受到平等這個看似不可能的觀念;同時,簡而成精的「約法三章」,就從其他層面解除了自由的種種壓抑,激發了社會的活力和動力。
從人性層面來看,人人都有對人性中潛藏自由的渴望、平等的思想訴求;所以,劉邦提出來之後,才能及時獲得良好的民眾回應,為他最終打下江山奠定了思想基礎和群眾基礎。
03
「約法三章」的重大法治意義
「約法三章」,蘊藏着重大的法治意義,我來做關中王,我只抓重點,你們不要做得過分我會保障你們的自由,營造了一種和諧寬鬆的社會氛圍。
所以才會有秦民歡喜,送牛羊與酒食給軍中作戰時備用的場景,而劉邦不取絲毫更是大得民心。
劉邦這種將複雜事情簡單化的做法,讓民眾第一時間可以接受到他表達的誠意和善意,及時選邊站隊;同時可以通過口口相傳的形式讓「約法三章」極速傳開,在傳播法律時體現出了的快捷有效的法治特徵。
從法治的角度來看,「約法三章」弘揚了法律的精神,將嚴厲的刑法以民法的協商約定形式進行公示,並傳達開來,對法律的普適性和傳播性作出了有益嘗試。
劉邦的做法也為後代君王所效仿;唐高祖李淵在太原起兵時,就曾頒布「約法十二條」,便是深受漢高祖法理思想所影響,而提練出來的法律精華,為其打下江山,穩固治理奠定了法制基礎。
漢高祖通過約法三章,強調在他的治理下,其法律不同於秦律的另外意義,這是劉邦的約法三章的真實內涵所在,是執政者意志通過法律形式展現出來的結果。
城破國亡時,百姓最害怕的就是受到牽連,難逃厄運;之前歷代起義軍入城時,即便不屠城,也少不了亂殺百姓,搶奪錢財的情況;而劉邦的約法三章,實則是雙向制約,限制的不僅是關中百姓,還他自己手下的將士。
就這樣,法律體現了進可除暴安良,退可定分止爭的法治作用;更重要的是「約法三章」自身傳承過程中一直為法理的示範價值得以弘揚;所以其存在重大的法治實踐可能和治理意義。
04
「約法三章」對當代法治的啟示
劉邦「約法三章」傳頌至今,影響深遠;在解放時期,我們百萬雄兵過長江時,就有了「約法八條」的約定,很快的安定民心,引無數人民所支持和無私奉獻。
通過種種事例可以發現,法律本身的價值來源於貼合實際,不貴多,而貴精,貴於以民為本。這也是當代法治建設中一直追求的法治價值。
"約法三章」體現了法律的特性,從現代法治來看,是法律「以人為本、規範穩定、與時俱進、便於適用」精神的展現,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鑑。
以人為本,即法律的制定要以人民為中心,體現人民的意志、保護人民的利益,這樣更容易得到人民的擁護和遵守;這樣法律可充分體現人作為個體的內心價值需求,提供了敞開的解決空間。
規範穩定,即法律規範要有規律性,真正好的法律必須反映事物的客觀發展規律,同時要符合主觀的意志要求和客觀運行規律,這樣穩定執行,更利於穩固治理效果。
與時俱進,即任何法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游離於社會實際之外的,要與現實的治理需要和民眾的內心需要相結合,做到與時俱進,真正的良法是符合時代潮流的。
便於適用,即法律制定的目的是讓民眾學得會、看得懂、用得上,所以好的良法便要便於操作,讓人們可以在實踐中隨時調用。
這些種種法理價值,都在「約法三章」中得以展現,也為後世所繼承和發揚光大。
結語
雖然,簡單的「約法三章」不足以包括眾多的法治需要,也不能全部解決人們之間的爭端的全部問題,但是卻是一種普法效果明顯的經驗總結,背後潛藏的法律內涵空間和價值訴求值得我們借鑑。
同時,「約法三章」的演化發展使用,擴大了民眾對誠信的嚮往和遵守,是道德和法律整合後結果的選擇,也是人們內心對平等、自由、誠信追求的價值趨向。
「約法三章」可以讓人們感受到相互尊重,平等協商的重要性,還可以體現出友好互助、自由誠信的積極示範作用;所以仍值得我們提倡和發展。
標籤:
評論列表
挽回一段感情就是挽救一個家庭。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