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女人在感情里很容易犯一個錯誤,那就是弄混戀愛和婚姻的概念。
談戀愛的時候,往往都是用「心」去談的,不管別人怎麼說怎麼看,自己的感受才是最重要的。這個時候的女人會認為,只要互相喜歡,坦誠相待,就足夠了。
但是婚姻是不同的,婚姻要比戀愛現實得多。如果從戀愛走到結婚,千萬不要只是只談感情,這個時候最需要的,往往是你的理智,而非感性!
因為對於婚姻來說,只是有感情是不夠的,還必須要「合適」。所為合適,就是關係到兩個家庭的家風,如果門不當戶不對,那就算結了婚,以後的日子也未必好過。
羅欣就是在領過結婚證不久離的婚,沒有等到穿婚紗,舉辦婚禮,就徹底跟自己的那位未婚夫,斷了聯繫。
你可能會問:「究竟是發生了什麼樣的事,能讓一個女孩下定結婚要離婚呢?」
我能告訴你的是,答案比你想象的,要離譜的多。
02
羅欣跟自己的未婚夫,在決定結婚以前,已經戀愛了一年多,感情還算穩定,基本沒有發生過什麼大的矛盾。兩個人又都到了適婚的年齡,雙方家長一見面,就把婚事定下來了。
羅欣的父母特別開明,家庭條件還算不錯,他們一心只盼着女兒結婚以後,能把日子過好,能夠被真心相待。所以他們答應,陪嫁一輛不低於20萬的車。
不答應還好,這一答應,讓男方的父母認為:自己的兒子過於優秀,人家女孩巴不得倒貼也要嫁過來。
羅欣的這位未婚夫,家庭條件不算太好,還有兩個弟弟沒有成家,父母的負擔挺重的。所以談到彩禮的時候,就一直不停的找藉口,意思就是,不給最好。
羅欣心想:「這怎麼能行?家庭條件不好這可以理解,但是一分不出,讓我倒貼,是不是有點鑽空子的心理?」
她的父母也覺得,這家人不地道,以後真要結了婚,免不了受委屈。
03
幾經商談,最後確定下來,男方出三萬三的彩禮即可。於是,男方父母催着領證,說是擇好了吉日,先領證再辦事也是一樣的。
可沒想到,證是領了,原先說好的那三萬三的彩禮,對方卻不願意出了。
做人做到這份上,也沒有什麼道理可講了。他們說,結婚擺酒席什麼的,需要花費的地方特別多,一時有點入不敷出。但在一開始,這些就應該算在結婚所需要的花費之內。彩禮跟這些是分開的,如果知道拿不出,當初為什麼要答應?
這個時候,羅欣的耐心徹底被耗完了,從商談婚事到現在,對這家人百般容忍,百般謙讓。本以為他們會感激自己「通情達理」,最後卻成了自己「倒貼」?
羅欣直接跟男朋友說:「你們家到底是什麼意思?這婚還能不能結了?我們家陪嫁一輛20萬的車,你們連三萬三的彩禮都不肯出,你們不會真以為我嫁不出去了吧?」
沒想到這話被未來婆婆聽到了,她明顯急了:「兒媳,反正你們都已經領證了,如果我們真的不給彩禮,你還能離婚不成?」
聽到這句話,羅欣當時就愣了,氣得咬牙切齒,大聲說了句:「阿姨,做人別太過分。」
04
就這樣,羅欣真的離婚了,直到離婚,她男朋友也沒有為她說一句話,只是一直在說:「我聽我媽的。」
行吧,這樣的家庭,沒有嫁真是萬幸。
在婚姻里失敗的人,有時候並不是因為選錯了另一半,而是因為從一開始就沒明白,他們在走進婚姻的同時,也走進了另一種生活方式。以至於在結婚以後手足無措,誤以為自己遇人不淑,甚至一心只想退出,另尋他人。殊不知,即便再婚,依舊很難幸福。
因為問題的關鍵不是出在婚姻上,而是出在自己的對婚姻的認知上。
像羅欣男友這樣的男人,從來都沒有認清過,婚姻對於自己的意義。他處處都聽自己母親的,很顯然不是一個獨立的人,他不會意識到自己結婚以後,有了獨立的家庭,妻子才是自己的家庭成員,而是處處聽從母親意見,像一個長不大的孩子。這樣的男人,給不了女人幸福。
女人結婚,對方家風很重要,如果家風不正,人品不行,再愛也不要嫁了。因為結婚以後,日子很難過好,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有重視過你,尊重過你。
這樣的家庭,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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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