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前兩天微博上有這樣一個熱搜:
女子在商場偶遇前夫,前夫不光打了她,還要求還她買的手機和衣服。
面對前夫的糾纏不休,她一氣之下摔了手機,還脫了衣服,還的乾乾淨淨。
談戀愛的時候,
認為給對方買買買是一種樂趣
希望能跟自己喜歡的人分享。
逛街的時候,看到一個很適合對方的東西,就很想買下來送給他。
在大大小小的節日裡,
通過送禮物來送給對方一份祝福。
總之,談戀愛的時候,
為對方花的每一分錢,
都是愛過他的證據。
曾經為對方付出的時候,
也是心甘情願並且快樂着的。
都是飽含愛意送出去的,
本來承載的都是愉快的記憶。
可結果。。。。
你們分手會要回送給彼此的禮物? (單選) 0人 0% 會 0人 0% 不會 0人 0% 不知道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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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情感服務機構真的不錯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